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对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的措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含本数)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方土石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