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交付使用后,有5类情形应当委托厂房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厂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二)厂房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厂房结构损伤的;
(四)厂房需改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
(五)其他可能危及厂房结构安全的。
另外,人员密集场所的厂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厂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厂房安全鉴定。厂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满后按照规定进行鉴定。
那么,厂房安全鉴定应由谁来委托,委托谁进行鉴定?鉴定后是危险厂房又该怎么处理呢?
厂房安全鉴定应由厂房产权人委托;如果一栋厂房内有多个产权人,可以由厂房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市厂房主管部门公布的鉴定单位名录里选取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委托人可根据鉴定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治理。
经鉴定属于危险厂房的,鉴定单位应当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厂房;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厂房;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厂房;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厂房。
厂房车间新增设备的检测鉴定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需求的改变,往往需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大的办公厂房在使用过程中也不例外,因使用需求的改变也需对其进行改造和检测,如:厂房车间内新增设备工艺荷载或新增一层需对其进行检测鉴定。
针对国家房屋检测标准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等检测标准为该项目制定详细的房屋质量检测方案。
厂房承重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测与分析,具体检测内容有:
1、在有关方面的配合下,对该建筑进行房屋图纸测绘如结构布置、相关当柱截面及配筋等。
2、对房结构布置、倾斜、楼面高差、结构构件裂损、混凝土强度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测试。
3、对房屋进行倾斜检测
4、对现场房屋混凝土梁柱楼板等构件及楼、地面的损坏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测